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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备查工作的通知

漳劳社〔2008〕34号
2008-03-10
  • 索 引 号:ZZ00113-0400-2008-00012
  • 发文机关: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漳劳社[2008]34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我市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备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备查工作的通知

漳劳社[2008]34号

关于做好我市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备查工作的通知

漳劳社[2008]34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市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迎接省政府的验收检查,现就做好我市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备查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和排查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24号)文件要求,把符合文件规定的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统筹。对尚未纳入统筹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敦促和帮助企业主管部门尽快为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此项工作务必于3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严格按照闽政办[2007]224号文件要求的筹资标准和筹资渠道,尽快落实资金来源,确保各方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三、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组的备查工作,并将完成情况于3月15日前以书面报告报送市劳动保障局社保科,内容包括参保人员情况和资金筹集情况等。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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